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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转载】

东营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8〕116号)工作要求,为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目的

通过向公众开放环保重点工程和环保设施设备,展示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尤其是在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进展,推动公众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力推动和形成生态文明良好风尚,共建“美丽东营”。

二、开放类别

选择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积极推动其他行业和领域中具备开放条件的设施单位,特别是石化、电力、辐射等公众广为关注其环保治理成效的企业参与设施开放。

三、开放方式

(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各设施单位要做好例行开放、集中开放与线上开放。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为主。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例行开放,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开放活动,开放前1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益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开放活动。每年“六.五”环境日,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附件1)应集中向公众开放,并将开放情况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环境、水务、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及开放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开放活动参与办法、开放时间、地点、参观内容等信息,并对来访人员信息做好审核登记。

四、开放条件

(一)开放单位应具备《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设施种类,且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其他类别企业参照上述《指南》管理。

(二)开放单位应具备保障参观者安全的相关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及路线标识,确保参观过程安全。

(三)开放单位应有专(兼)职讲解员,讲解员应经过本单位培训。

(四)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处理技术工艺、处理效果、监测程序等),开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点的讲解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保设施开放,既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是开展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的有效措施,同时对化解“邻避效应”、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等发挥积极作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众开放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均要确保专人负责,强化协调联动,积极主动与开放单位对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开放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负责公众开放工作,并且负责指导环境监测、危废处置和电子废物处置设施;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城管)部门具体指导开放单位印发宣传册(资料)、讲解词等相关工作;各开放单位负责开放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路线引导、程序维护等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三)摸清四类设施底数。开展设施摸底调查,逐一核定本辖区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种类、数量、覆盖率等情况,摸清四类设施底数,确保具备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县(区、市属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城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东营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总结完善提升。开放单位要注重收集活动影像资料,同时应采取问卷调查、微信留言、意见信箱等形式进行开放活动效果反馈,接受公众意见。县(区、市属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城管)部门及开放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开放日活动质量。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每季度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情况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10月20日前,将2018年以来设施开放工作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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